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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弃疾“帅闽”卮见四则

  内容提要 辛弃疾宦闽近三年,在位皇帝主要是宋光宗赵惇。赵惇之昏庸,皇后李氏之歹毒,遂注定了辛氏“欲飞还敛”,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对《稼轩词》中的名篇《水龙吟•过南剑双溪楼》和《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蔡义江、蔡国黄将此二词分别系于辛氏做闽宪和帅闽之时,既属新见,亦颇为精当可从。所谓三山情缘,主要是回顾辛氏当年对别称“三山”的福州之西湖的进一步开发和美化榕城的诸多贡献。

  关键词 辛弃疾;帅闽;三山情缘

  “帅闽”一语,出自时任起居郎兼中书舍人陈傅良为辛幼安作的一首送行诗《送辛卿幼安帅闽》中。此时辛弃疾的官衔是“加集英殿修撰,知福州,兼福建安抚使”,洵为一方大员。朋友间以“帅闽”相称,颇含敬重、期许之意;而以“卮见”自称的管窥浅识之拙文题中的“帅闽”,是借以泛称,即不单指自绍熙四年秋至翌年七、八月(1193—1194),辛氏“帅闽”之时,本文所涉及的是,自绍熙三年春至绍熙五年七月罢官奉祠,八月卸任,晚秋启程归带湖,即1192—1194年间,自“赴闽宪”、“作闽宪”、代闽帅、任闽帅、罢闽帅,前后近三年,辛弃疾作官、写作等全部事功业绩。

  一、生不逢时

  设此小标题,或被诘之曰:一个“归正”的封建官吏,先后受到四朝天子召见,岂非莫大恩宠,何谓“生不逢时”?

  答曰:辛弃疾“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剧人生,主要是出在这四朝天子手上!

  诚然,洪迈《稼轩记》所云:“(辛幼安)壮声英概,懦士为之兴起。”确系辛弃疾“壮岁”形象的点睛之笔,而又云:“圣天子一见三叹息。”则不尽然!即使洪迈打心眼儿里称颂宋高宗为“圣天子”,今天看来,赵构的这声“叹息”,倘若带有叹赏之意,也主要是表面文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不一定非说赵构一无是处,但号称中兴之主,赵构打的主要是个人算盘,矫情、作秀是其擅长。对辛弃疾独胆生擒叛徒的壮举,赵构在惊叹之余,主要是惧怕、防范。出了个辛弃疾,好比是岳飞再世,而朝廷不需要岳、辛,看重的是秦桧、张俊之流;神勇无比的辛弃疾,赵构只给他个从八品的江阴签判芝麻官,这才是辛弃疾在这位“圣天子”心目中的真实位置!由此看来,于国于己辛弃疾都不如留在泰岱山中打游击!

  与赵构相比,孝宗赵尝有恢复之志。岂料张浚督师符离败北,宋金达成“隆兴和议”之际,遂成英雄失志之时。此后,辛弃疾官职虽屡有升迁,而其旷世奇才却被用在消灭“茶商军”和创建“飞虎军”等等诸如此类的镇压官逼民反者的“安内”上。辛弃疾一旦锐意赈灾,惩治囤积居奇者,即被弹劾。正是赵昚拍板下诏,首次罢免了春秋旺盛,适值大显身手之际的辛弃疾,使其由一名颇为自许的高官,陡然变成了无所事事的闲人,这对辛弃疾来说概是多么大的精神摧残!

  在辛弃疾以前的两宋历代皇帝中,最无能的就是英宗赵曙和光宗赵惇。此二者不仅都在生理上羸弱短命,对社稷江山来说,更是扶不起的“阿斗”。鉴于赵惇禀性昏昧,朝中群小趁机离间三宫[1]。皇后李氏歹毒无比,又咨意离间赵昚、赵惇父子关系,使其亲侄李纯破例高升。皇后日益骄奢,封其先三代为王,李氏家庙卫兵多于太庙,恩宠遍及李家亲属,门客亦奏补为官。朝政之昏暗不言而喻。可叹的是,辛弃疾宦闽三年恰恰是在赵惇在位期间,其处境之艰难可想而知。赵惇既是不肖之子,也是不孝之子,对其父之无理,不仅朝臣为之哗然,太学生亦接连上书亟表义愤,而赵惇一概置若罔闻,以至父死拒不主丧激起众怒而失掉皇位[2]。朝廷腐败以至于此,又怎能不使忠臣良将如辛弃疾者为之寒心!

  二、进退两难

  尽管辛弃疾是在孝宗禅位之后,赵惇登基不久被任命为福建提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赵对辛弃疾的才干有所赏识,而多半是与其父对着干的“一朝天子一朝臣”的人事更迭。况且,“提刑”即“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只是主管地方司法、刑狱、监察和兼管农桑。此类职事对辛弃疾来说,不仅大材小用,且以其军事天才而任一介文官之职,更是用非所长。任凭辛弃疾多么不计个人得失,横亘于仕途的诸多现实问题,也无法完全置之度外,所以打从“赴闽宪”一上路,他就瞻前顾后,忧心忡忡。

  或许在类似上述心境支配下,辛弃疾于“赴闽宪”途中,顺访退居武夷精舍的朱熹[3]。这位被称为亚圣人的大学者对来访者则以“临民以宽,待士以礼,驭吏以严”相勉;再晤则以“克己复礼”,“夙兴夜寐”题赠。对此,辛弃疾自然心领神会,宦闽期间,他不但注重道德修养,加强自我完善,并着意以民为邦本,以惠民为念,比如亲自延医为一县尉治眼疾,委派得力官员判处疑案,尊重地方下级官吏对案件的审理,司法量刑亦较为宽容。更为可贵的是为民众办理实事,为朝廷解决难题,比如修郡学,振兴教育,行经界[4]、钞盐[5],则有利于失去土地的贫民,增加地方税收,而兴办“备安库”则为解决宗室及军人的供给……除去被召赴临安并任太府少卿的多半载,辛弃疾宦闽只有短短的两年半,做了那么多实事、好事,换来的又是什么呢?

  不是被记功嘉奖,相反,先是与顶头上司安抚使林氏不和睦,数月后林卒,辛摄闽帅,其正式帅闽有职有权只有一年光景,却被“臣僚”说成“残酷贪饕,奸赃狼藉”,“酷虐裒敛,掩帑藏为私家之物,席卷福州……”辛弃疾一生屡遭言官弹劾,劾辞几乎异口同声,什么“用钱如泥沙,杀人如草芥”啦,什么“交结时相,敢为贪酷”[6]啦……无庸赘言的是,上述指控,纯属捕风捉影,夸大其辞,而辛弃疾则是蒙冤无辜的。

  造成辛弃疾动辄得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仅仅明摆着的就有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在辛弃疾的生存环境中,朝野已由“靖康”之时的惧敌如虎,衍变为尊敌如叔。主流风气是安于和议,追求享乐。上层人士更是偷生取容,讳言恢复,奸佞得计,士风无行。而辛之言行,与上述君心臣意则大相径庭,执政擅权者岂肯容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况且,辛弃疾又有“维吾尔族姑娘”的某种特征!

  其二,辛弃疾受命赈饥救灾,其钱粮之募集,势必触犯豪富巨商之既得利益,此类人等又往往手眼通天。辛之所作所为,在贫民下户眼中是大好事,“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者”,则必欲除

  之而后快!

  其三,“宋朝家法”中,路人皆知之处系“重文轻武”。尽管辛弃疾的文采亘古罕见,而其骁勇武略,则更为出人头地,这本身就是“宋朝家法”之天敌,卧榻之下,岂容“天敌”酣睡!

  其四,“宋朝家法”的实质,是保全“赵官家”的社稷江山。“靖康”之后对曩时家法有所权变。赵构登基之初一度重用过李纲、岳飞、韩世忠等武将,也杀害了上书言事的太学生陈东……而局势稍有稳定,两宋历朝皇室便恪守其“家法”中,“不杀大臣及言事人”的条款。所谓言事官、言事人,有些实属御用鹰犬和奸息。如果说,秦少游的黜“正字”,路罢杭州通判,以“谒告写佛书”而撤去处州酒税,从此成为被编管罪臣的悲剧人生,大都出在为“新”党所豢养的“特务”身上,那么,辛弃疾超人的文韬武略,也主要是葬送于谣诼之中。或许金朝看出了此类“宋朝家法”的弊病,所以在金制中有“投匿名书者,徒四年”之条目。以此可见金比宋有所明智,但二朝都未明文规定“诬告”之罪,倒霉的仍然是被诬告者。对此,辛弃疾很清醒,其自谓“峡束苍江”,“欲飞还敛”(《水龙吟·过南剑双溪楼》)——“家法”挟制,进退两难是也。

  三、七闽毓秀

  远的不说,南宋以来,七闽[7]之地,就是宗室要人聚居之处,也不仅是活人,皇帝牌位,权要(包括亲属)灵柩,亦曾络绎迁葬于此。所以福建洵为南宋藏龙卧虎之地。本文不是胪列七闽出了多少人才,只想试加辨析,辛弃疾在此所写超级名作之篇章数目及其词旨系年等。

  在两宋词人名家中,如果说苏轼、秦观、周邦彦、李清照、姜夔……属一流人物,辛弃疾则堪称超一流。苏、秦、周、李、姜之超级名作大致是少则五篇,多则十篇,就作品数目而言,辛词亦超出上述人物一倍乃至十数倍,其超级名篇则臻两位数,少说也有二十一、二篇。常用的两本辛词编年,即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以下简称《邓编》)和蔡义江、蔡国黄《稼轩长短句编年》(以下简称《蔡编》),均谓辛弃疾在福建作词三十五首,只是具体篇目略有不同。《邓编》标为“七闽之什”,《蔡编》将“带湖隐居”和福建所作均纳入“中篇”。而二者的较大区别在于,对辛词中的两首超级名篇之系年和题旨的理解,多有歧异,致使晚出诸作难于适从和抉择。

  《邓编》将《水龙吟·过南剑双溪楼》一词置于“七闽之什”,但无具体“编年”。《蔡编》则将此词具体系于:“宋光宗赵绍熙三年(壬子,1192)在闽宪任上作”又云:“宋制:提点刑狱(宪使)有按劾辖区官吏之权(见《宋史·职官志》)。词中上片‘燃犀’几句,表达作者想劾举别人而又有所顾忌的心情,因认定为闽宪任内作。”

  窃以为:这里《蔡编》可从。本人尝阅手边数本“稼轩词选”,其编年、笺注或评析多系言犹未尽。以辛词所用“燃犀”之典为例,仅仅注解出自《晋书·温峤传》之“至牛渚矶,水深不可测,世云其下多怪物,峤遂燃犀角而照之”云云,这还只是大面上的意思,还须进一步体悟“燃犀”一词的深层寓意,即古代的这一传说,被后世借用为洞察奸邪之意,也就是《蔡编》所说的“按劾辖区官吏之权”和“劾举别人”之职,而如果“燃犀下看”,履行职守,或找到“倚天长剑”,用以抗金报国的话,都将招来形形色色妖魔鬼怪的惨害或权势者的扼制“峡束”,只得被迫收敛飞翼,卸却片帆,系缆斜阳,无所事事,尸位素餐!而以气节自负,以“壮声英概”著称的辛弃疾绝不甘心作这种人!故被劾被罢,返回带湖种地赋闲,则是其必然归宿。

  《邓编》将辛词另一超级名篇《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编在“带湖之什”,具体列于辛、陈“鹅湖之会”后的,调寄《贺新郎》的唱和数首之左,其“编年”云:“右词作年莫考,姑附缀于与陈同甫唱和诸词之后。”据知,《邓编》成书于1939年,商务印书馆于1941年制成版型,却未及付梓,直到1957年才由古典文学出版社出版。又经作者增补修订,于1963年,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梓行新一版。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时,作者又一次加以补充和修订。该社于1993年出版增订第三版时,《邓编》得以将1984年问世的记载辛弃疾曾任广德军通判的文献资料加以增补,更臻完备。

  《蔡编》则另有可取之处,其将《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一词,编在“中篇”的“福建提刑,太府少卿,知福州”,而云:“宋光宗赵绍熙四年(癸丑,1193)秋在闽帅任上作。”又云:“本年陈亮被擢为进士第一,年已五十一岁,作者为五十四岁。因用李商隐‘五十弦’句。词中背景显然为作帅时情景。”这一《蔡编》于1979年11月,由香港上海书局出版。其“编年说明”云:“辛弃疾的词,现在可以见到的共六百二十六首,除了四卷本对作品的约略时期可寻外,还没有看到过全部的编年。前人梁启超和近人邓广铭等虽作过若干作品的编年,但不完全。编得最多的也还不到半数。(其中包括许多有问题的和显然错误的。)加上一部分未经编年而附在各时期作品之后的,总共也只有十分之七弱,其余都属于作年莫考了。”“我们把编年重心放在作品内容分析研究上,再参酌有关的人名、地名和历史事件,得出结论,就更能说明问题。如《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这首被认为作年莫考的词,我们就是从词句分析,结合两人生平与历史事件而编定年份的。”“这里已将辛弃疾词全部编了年。”以上说明是令人信服的。

  四、三山情缘

  辛弃疾在福建共作词35首,仅在词题中出现“三山”字样,计有13首,加上实际写“三山”景致者,多至半数有余。“三山”是福州的代称,可见这位知州与其辖地情缘之深。就个人的读后感而言,稼轩词中的“七闽之什”,除了上述超级名篇《水龙吟》和《破阵子》,其余不论在辛词,还是在整个两宋词中,亦不乏佼佼者,如《定风波·三山送卢国华提刑,约上元重来》和《贺新郎·三山雨中游西湖,有怀赵丞相经始》。

  蔡义江、蔡国黄《辛弃疾年谱》认定,辛弃疾与卢国华的五阕唱和词,均写于其帅闽期间;而酬赠赵汝愚的三首《贺新郎》,亦“当为闻赵任相时之作,时作者尚未接罢官之命。《水调歌头》则为已罢官而未离任之时作。”此说颇可信从,以上述全文征引的二词为代表的辛之酬赠卢、赵诸作中,除了描绘“三山”及其西湖的迷人景致,比如:“榕阴不动秋光好”、“淡妆浓抹西子”等等而外,更令人过目难忘的是,这九首词无一不是有感而发的寄意遥深之作,作为辛词的爱好者和研究者怎能不为之浮想联翩呢!

  联想之一是:辛弃疾的“七闽之什”只有35阕,而与卢、赵之酬唱竟占四成有余,其创作灵感缘由辛与卢、赵间的志同道合及深情知遇。关于卢氏,笔者无以补充新资料,只就邓广铭先生所早已提供出的《丽水县志》和《福建通志·职官志》有关记载,加以分析和判断:“卢国华”系朋友间以“字”相称,其名曰“卢彦德”,籍贯浙江丽水,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进士。曾知广德军建平县。两守蜀郡,再历宪漕,并著声绩。召为户部郎官,除福建转运判官,官至朝请大夫。绍熙间任闽宪。看来卢氏较辛氏年长数载,其进士及第时,辛只有15岁,早年二人同时或先后作过广德军的地方官;绍熙四年春辛氏奉诏自闽入京,迁太府少卿,卢氏继任福建提点刑狱,是年秋,辛氏知福州兼福建安抚使,是年冬卢氏调任福建建宁漕运职事,临行之际,辛氏作词送别,并约其上元重来。看来辛卢间颇有缘分。关于赵汝愚,《宋史》有传,其字子直,太宗子汉王元佐七世孙,与辛弃疾同生于绍兴十年(1140),居饶州馀干县,早有大志,每曰:“大丈夫得汗青一幅纸,始不负此生。”乾道二年擢进士第一,得孝宗赏识,曾以集英殿修撰帅福建。绍熙二年,为吏部尚书。四年,同知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与韩等拥立宁宗赵扩嗣。五年六月(一说七月)被任为右丞相。赵氏帅闽期间,将三山西湖疏浚美化得依稀“约略西施未嫁”一般。她比临安的西子湖更加美貌动人。词人之对三山西湖着意揄扬,百般依恋,也就是说,辛弃疾的“三山情缘”不仅钟情激赏榕城美景,更对率先(“经始”)开发西湖的功臣赵汝愚,感念不已。

  联想之二是:辛词有《菩萨蛮·和卢国华提刑》、《满江红·和卢国华》等,但笔者在手边的《全宋词》及多种词籍及工具书中,至今没有找到卢氏原唱,就连卢彦德或卢国华之名、字,亦未在笔者经眼之词籍中出现,这无疑会对有关辛词的理解有所局限,故亟望其出现在《全宋词补辑》或《再补》之中。《全宋词》据《阳春白雪》卷二,收存赵汝愚《柳梢青·西湖》一首,词曰:

  水月光中,烟霞影里,涌出楼台。空外笙箫,云间笑语,人在蓬莱。天香暗逐风回。正十里、荷花盛开。买个扁舟,山南游遍,山北归来。

  从这首词的调式和韵脚看,它并非是辛弃疾《水调歌头·三山用赵丞相韵,答帅幕王君,且有感于中秋近事,并见之末章》以及三首《贺新郎》所奉和的原唱。那么,赵氏该有若干首与辛氏的唱和之作,笔者至今尚未经见。

  联想之三是:每当阅读辛词,总感到有一种“勃郁烦冤”之气迎面冲袭而来。其“七闽之什”尤多畏谗忧讥之虑,委曲求全之意。对那种性情蔫呼呼的“雌男儿”来说,对人对事委曲求全或许并不很困难,但是对像辛弃疾这种“到死心如铁”的硬汉子来说,则是天大的难事!辛弃疾这样做了,而且并非为一己之利。比如“积镪至五十万缗”筹办“备安库”,是基于“闽中土狭民稠”;其“欲造万铠。招强壮,补军额,严训练”,则基于“福州前枕大海,为贼之渊”(《宋史·辛弃疾传》)。需要略作说明的是,这里的所谓御“贼”尽管仍然带有历史所强加于的“安内”属性,但与辛氏早些年的奉命“督捕”“茶商军”的那种“安内”则有所不同,这里并非单指镇压官逼民反者,况且来自海上之“贼”,对良家的危害也是明摆着的。其致力于抗金的“十论”、“九议”,既不得不束之高阁,退而求其次,为国内治安着实出把力,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表彰和嘉奖,反倒被诬为图谋不轨、中饱私囊!这口怨气诉诸于被作为“陶写之具”的长短句,又怎么不令人为之感同身受!

  联想之四是:发生在辛弃疾宦闽期间,更令人感慨万千的是这样两件事:一是,在其作闽宪之时,即遴选克承家学,才名出众的陈成父(字汝玉)为幕宾,且妻之以女!于此可见,辛弃疾对七闽的真诚奉献,多有出人意表之处,甚至可谓不惜身家性命,到头来竟被厚诬罢官,再典型不过地验证了南宋朝廷“真鼠枉用,真虎不用”的腐朽本质;二是,被罢官之后的心态和处境,更令人为之欲哭无泪!据《蔡编》,辛词《西江月·三山作》系于宋光宗赵绍熙五年(甲寅,1194)免官后作。又云:“作者于本年七月被劾免官,但尚逗留三山,时赵汝愚已被任命为相。词起句说明似有所期待。词结尾表示已知政治气氛不利,决计归休。与作者于秋后方离闽亦相吻合。”此见诚是。虽然就个体素质而言,赵扩优于其父赵惇,但皇后韩氏乃韩琦六世孙,赵扩对韩琦曾孙韩胄(其父韩诚乃神宗外孙),与对同样极力拥立其嗣位的宗室赵汝愚,则多有亲疏厚分,而且此种分野之端倪渐显。宁宗对韩胄的多所倚重,乃至言听计从,这对作为朝胄政敌的新任右相赵汝愚大为不利,虽然当时朝廷下令“禁民间妄言宫禁事”,但作为与赵相曾有股肱之谊的辛弃疾,对此不可能无所知晓。在赵相之败北几成定局之时,辛弃疾被免官后,在七闽从观望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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