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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李白生卒年,在历史上有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2岁说;生于圣历二年(699),卒于宝应元年(762),享年64岁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有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广德二年(764),享年64岁说;生于长安元年(701),卒于广德元年(763),享年63岁说;生于神龙二年(706),卒于大历二年(767),享年62岁说。以上诸说都各有偏颇,此牵彼掣,难以自适。本文根据“大历初”李白仍然在世的新史料,结合唐人《序》、《碑》、《墓志》等原始资料,对上述诸说逐一辨析,重新考订李白生卒纪年:李白既不卒于宝应元年(762),也不卒于广德年间,而应卒于大历元年(766),享年62岁,其生当在神龙元年(705)。

  关键词 李白 生卒年 李士训 商榷

  在对唐代诗人李白的研究中,有关其家世及生籍、生卒年等问题,长期以来异说纷呈,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研究内容。自北宋至今,专门研究或论及此类问题者,无虑数十百家。然而,由于古今学人在史料的占有上和文字的理解上见仁见智,言人人殊,往往将简单问题复杂化,明白的问题隐晦化,因而争来议去,迄至今日仍无定说。本文根据新近发现的史料,结合历史上有关李白的碑传、序跋等旧有文献,仅就李白生卒年这一问题对旧有诸说再作检讨。不当之处,祈请指正。

  一、从新出史料看李白的生卒确年

  历考载籍,有关李白生卒的记载,本有比较详实的碑传资料如“四序”、“四碑”(即李阳冰《草堂集序》、魏颢《李翰林集序》、乐史《李翰林别集序》、曾巩《李白集后序》,李华《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刘全白《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①])可以证明,其中尤以李阳冰《草堂集序》、李华《故翰林学士李君墓志并序》和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两碑一序记事最为明皙。它们不仅明确地记载了李白的始生之年,也记载了李白的享寿之期,从中不难推算出李白生卒的准确年代。李阳冰《草堂集序》(下称李《序》)说,李白之父“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长庚入梦,故生而名白,以太白字之”[②];范传正《李公新墓碑》(下称范《碑》)亦谓“神龙初,潜还广汉,(略)公之生也,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先夫人梦长庚而告祥,名之与字,咸所取象”[③]。都明白告诉了李白乃是其父“神龙之始”(或“神龙初”)归蜀所生。李华《李君墓志铭》(下称李《志》)又说李白“年六十有二不偶,赋《临终歌》而卒”[④],其享年62岁亦已明甚。自神龙初(705) 顺推62年,其卒年非常自然地就是唐代宗大历初年(766),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可惜的是,自宋以来,由于学人对两碑一序文字推求过深,又加对李白生平史料占有不足,遂使李白生卒年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事实反而成了“问题”,千余年来,谬种流传,无人諟正。有关李白生卒年的种种误说,不仅影响了李白生平(诸如籍贯、出生地点)之研究,也影响了李白诗文系年、作品本事,乃至李白的部分诗文的真伪问题的考察和研究。

  笔者新近发现的史料,有助于我们对宋以来李白生卒诸说的清理,也有助于我们对李白生卒确年的再认识。今不揣谫陋,略作探讨。

  郭忠恕《汗简》卷七《目录略叙》引唐李士训《记异》:

  大历初,予带经鉏瓜于灞水之上,得石函,中有绢素《古文孝经》,一部二十二章,壹仟捌佰桼拾贰言。初传与李太白,白授当涂令李阳冰,阳冰尽通其法,上皇太子焉。[⑤]

  这是一条非常珍贵的史料,它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李白“大历初”(766)尚从李士训处得新出土的“绢素《古文孝经》”,并将之传与李阳冰。由此可知,李白的卒年最早也应在大历元年(766)。引录这则史料的郭忠恕《汗简》,系今存唐、宋最早字形工具书之一,所录古文字形都是五代和北宋时期可见的古文字资料,相当一部分出自战国古文,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李士训所发现的《古文孝经》字形,也著录其中,至今犹可按覆。李士训将《古文孝经》传与李白之事,还见于北宋句中正《三体古文孝经序》(朱长文《墨池编》卷一引)、王应麟《玉海》卷四一、朱彝尊《经义考》卷二二二以及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一七九、卷二六九,内容与上引基本相同,文字略异,兹不赘引。

  据考,李阳冰大历初(766)从李白处得到《古文孝经》后,一方面上于当时的“皇太子”,即后来的唐德宗。另一方面又成为李家秘宝,传给其子服之。贞元中,服之又传给了韩愈等人。韩愈《科斗书后记》载:

  贞元中,愈事董丞相幕府于汴州,识开封令服之。服之者,阳冰子,授予以其家科斗书《孝经》、卫宏《官书》,两部合一卷。愈宝畜之,而不暇学。后来京师,为四门博士,识归公。归公好古书,能通合之。(略)因进其所有书属归氏。元和末,(略)因从归公乞观二部书,得之留月余。张籍令进士贺拔恕写以留,盖十得四五,而归其书于归氏。[⑥]

  可见,《古文孝经》被李士训发现后,自大历至贞元年间,经历了初传李白,白传李阳冰,阳冰上皇太子;阳冰又传其子服之,服之传韩愈,愈传归公(即归登),又传张籍、贺拔恕等人这一过程。从其渊源有自、清晰无隐的传承过程看,说明李士训大历初得《古文孝经》之事并非向壁虚构,子虚乌有。那么,其“初传李太白、白传李阳冰”的记载也不应有问题。既然李阳冰所传《古文孝经》是“大历初”辗转传自李士训和李白,那么,大历初年(766)李白就应仍在人间,他当然就不会卒于传统旧说所云的四年前即宝应元年(762)了[⑦]。

  李士训《记异》言李白“大历初(766)”尚在人世的事实,与有关李白生平的其他史料,诸如李阳冰《草堂集序》、李华《李翰林墓志铭》所载十分吻合。李阳冰说李白生于“神龙之始(705)”,李华说李白享年“六十有二”,自神龙元年至大历元年,正好62岁!三条史料如此若合符契,毫无差爽,是由于三者都是当时人记当时事,属于原始记录,非如后世补录,没有造伪嫌疑。他们关于李白生时、享年和最后活动下限记载的互相应证,当然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真象的实录,是我们判定李白生卒准确时间的宝贵资料。

  不过,与这条材料构成最大的矛盾,是与宋以来认定的“至德二年”(757)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中所说“年五十有七”不合的问题。因为,如果至德二年(757)李白已57岁,那么至大历元年(766)李白就已经66岁,而不是李华《墓志》所说的“年六十有二”。按常规,后人的推论是不能否定前人(唐人李士训)原始记录的,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为了问题的深入讨论,我们仍将对后人的这一推论进行反思。我们认为,将《自荐表》定在至德二年是有问题的。细详李白与宋中丞(若思)交往的诸多诗文,该表实际上应该是上元二年(761)李白在宋若思搭救下出狱后所作。具体理由如下:

  考诸文献,李白所作涉及宋中丞(即宋若思)的诗文,除《自荐表》外,还有《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为宋中丞祭九江文》、《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等文[⑧]。这些篇章作为李白在安史乱中身陷囹圄获宋中丞解救后与之相知相交的历史见证,是考察李白在其人生最为低落时期行踪的重要文献。自李白集问世以来,虽经多人考订整理,仍一直收录保存在李白的文集之中,其真实性是不容怀疑的。但是也由于研究者多,解释各异,蒙在它们上面的疑云也越来越厚。特别是《为宋中丞自荐表》,因文中有李白“年五十有七”的自述而备受诸家关注,并由此形成了李白生卒疑年考辨上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怪圈:一方面,人们异口同声、不加论证地将该表直接定格在至德二年(757),从而得出李白生于长安元年(701)的结论。另一方面,又说李白既生于长安元年(701),《自荐表》称“年五十有七”,则该表只能作于至德二年(757)。造成这样一种循环论证的逻辑毛病,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出在“至德二年”系年这一关键症结上。为了便于对李白生卒年进行分析,有必要将《自荐表》本文重要部分引录如下:

  臣伏见前翰林供奉李白,年五十有七。天宝初,五府交辟,不求闻达。(略)属逆胡暴乱,避地庐山,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具已陈首。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略)伏惟陛下回太阳之高辉,流覆盆之下照。特请拜一京官,献可替否,以光朝列。

  这则资料是许多学人确定李白生年的重要线索。但是关于该表的撰作时间,自古皆有争议。宋乐史《李翰林别集序》:“宋中丞荐于圣真云:一命不沾,四海称屈。”[⑨]圣真即唐睿宗,据《新唐书·睿宗纪》,开元四年六月,睿宗崩于百福殿,谥曰“天圣真皇帝”。睿宗既于开元四年(716)驾崩,是时李白年方十余岁,宋中丞何得而荐?兹说显然错误。王琦《李太白年谱》:“表作于至德二载丁酉,时年五十有七。”其实,《自荐表》只称李白“年五十有七”,并未标明写作的具体时间,王琦臆断此表作于至德二年(757),是将李白在安史乱中两次系狱之事混同一次造成的。

  考上引《自荐表》文,李白因卷入永王璘事下狱,“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宋若思)推覆清雪,寻经奏闻。”“前后”二字表明李白不止一次下狱。这一点,《新唐书·李白传》有明确记载:“永王璘辟(白)为府僚佐。璘起兵,逃还彭泽;璘败,当诛。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子仪尝犯法,白为救免。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时宋若思将吴兵三千赴河南,道寻阳,释囚,辟为参谋。未几辞职。李阳冰为当涂令,白依之。”[⑩] 又,魏颢《李翰林集序》也有:“四海大盗,宗室有潭者,白陷焉。谪居夜郎,罪不至此,屡经昭洗,朝廷忍白久为长沙汨罗之俦”云云[11]。仔细勘比这两段材料,一称“前后清雪”,一说“屡经昭洗”,李白不止一次系狱的事实亦已明甚。

  第一次系狱地点是在彭泽,这一点在上引《新唐书》“璘起兵,逃还彭泽”及《自荐表》“遇永王东巡胁行,中道奔走,却至彭泽”已有清楚交待。系狱的时间,引文中有“璘败,当诛”之语,考之两《唐书》,“璘败”一事发生在唐肃宗至德二载(757)二月。此次系狱由“当诛”之极刑改为免死,在朝中全仗名将郭子仪“请解官以赎”竭力相保,在地方则由时任江东采访防御使的崔涣(曾相玄宗,出为江淮宣慰使)直接援手,朝野上下并力施加影响,才得以减轻李白罪责(李白集中有多篇狱中上崔相诗可证)[12]。这就是《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前”一次。由于此次死罪非宋中丞所解,故《为宋中丞自荐表》不可能作于本年。

  退一万步讲,即便宋、李二人早已相识相交,即便宋曾在李白前次陷狱时就援手解救,但宋若思也不可能在永王璘谋逆甫平,就冒天下之大不韪,作《荐表》于肃宗,要求对李白不贬反褒、不责反用。永王璘谋反发生在安史之乱初期,其时叛军猖獗,两京(西京长安与东京洛阳)沦陷,唐王朝军民与安史叛军浴血奋战,匆匆在灵武登基的唐肃宗新政权,执政伊始便处于生死存亡危急之秋。永王璘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为向其兄唐肃宗争夺皇权,悍然兴兵东南,妄图割据东南奥区沃野,一时全国震惊,军民共愤。李白卷入此事,被朝野上下视为“世人皆欲杀”(杜甫诗句)的不赦罪人。郭子仪以征讨安史叛军领兵统帅的赫赫地位鼎力相救,也才得以解脱李白死刑,但仍没有办法阻止唐肃宗对李白“长流夜郎”的重判(按大唐刑律,“长流”是仅次于处死的重刑)。因此,宋若思以小小地方官职(其时宋任职地方刺史),岂敢视此事如儿戏,为刚刚免死判流的“谋反”之人求情,并且还要得寸进尺地向皇帝“特请拜一京官”?考宋若思一生为官老道,颇有谋略城府,不可能如此不谙政治气候,在至德二年(757)那种不合时宜的特殊政治背景下作出推荐李白的不识时务之举。换言之,仅就宋若思官场历练的政治经验而言,也不大可能在此时不知深浅地贸然推荐涉“反”之人。更何况,至德二年李白“当诛”的死罪并非宋若思所解,而“当诛”免死之后,他仍然是钦定罪犯“长流”夜郎的罪人,宋若思怎么可能在此时把李白揽入幕府,引为参谋?也就是说,至德二年李白是一个以“待流”之身陷于牢狱的囚犯,接着(次年)便是押解流放上路,怎么可能有分身之术自由自在地和宋若思来往相交,并洋洋洒洒为宋写出上列包括《为宋中丞自荐表》在内的一系列诗文呢?所以,《自荐表》写作时间,其非至德二年(757)无疑。

  李白第二次系狱,地点则是在寻阳,时间在流放夜郎返归后。如上录《新唐书》所称:“会赦,还寻阳,坐事下狱。”这一次解狱脱罪,即《自荐表》中“前后……推覆清雪”的“后”一次,是宋若思亲自出面“推覆”的结果。这次脱囚,宋若思不仅免其牢狱之灾,还将李白引入幕中作参谋,并向朝廷推荐了他。李白《为宋中丞自荐表》,便是此时写成的,写作时间应是上元二年(761)。我们这样说,除上述理由外,主要还有李白《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一诗为佐证。正如诗题所示,“中丞宋公(即宋若思)”带兵入河南路过寻阳时,曾脱李白狱囚,弄清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的时间,李白脱囚入幕并作《为宋中丞自荐表》的时间也就迎刃而解了。

  宋若思以吴兵三千赴河南之事,诸史没有明确记录,但也并非毫无蛛丝马迹可寻。我们考证,此事发生在肃宗上元二年(761),在唐廷第二次收复洛阳前夕。具体情况是:

  其一,宋若思率军“赴河南”,是唐廷上元二年军事形势变化发展的需要。考《资治通鉴》肃宗上元二年条记载,其年二月,唐肃宗错误判断形势,以为安史叛军已经不堪一击,不顾李光弼等统兵将领反对,强行下敕命令唐军“进取东京(洛阳)”,与叛军在洛阳城北的邙山展开决战。结果,唐军大败,“步兵死者数万”[13],叛军乘北邙之胜,寇申、光十三州。军事形势变化需要唐廷增调兵力,重新调整军事部署,唐廷以李光弼都统河南、淮北、山南等诸道兵马,令其“赴河南行营”,重新组织对安史叛军的总攻大决战。其时,诸道兵马纷纷调集河南,宋若思率吴兵三千从江南(“吴兵”即江南兵)“赴河南”,即是这次总体战略部署中的一次局部军事调动。

  其二,从李白诗文内容本身看,也透露出若干内证信息。李白《中丞宋公云云》一诗,有“风高初选将,月满欲平胡。杀气横千里,军声动九区。白猿惭剑术,黄石借兵符。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之句。诗中“戎虏行当剪,鲸鲵立可诛”,表明安史之乱虽未结束,但天下形势已然分晓,叛军败局已经明显,故李白诗才说其“行当剪”、“立可诛”。这和上元二年(761)总体形势发展趋向十分吻合。虽然当时唐军有邙山之败,但唐廷重新部署兵力,积极谋划向安史叛军发起最后的大决战━━洛阳会战。洛阳会战是唐廷彻底消灭叛军,结束安史之乱最关键的一战,尽管这次大战发生在宝应元年(762),但其前期准备在上元二年(761)已经开始。从诗人对形势发展趋向的正确把握和对安史叛军“行当剪”、“立可诛”的准确判断,透露出此诗的写作时间当在上元二年(761),也表明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就在这年。

  其三,李白寻阳之狱获解后,还作有《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表文有“皇朝百五十年,金革不作。逆胡窃号,肃乱中原”之句。考唐自武德元年(618)立国,至上元二年(761)为144年,犹可粗称150年;若是至德二年(757),仅为140年,何得称150年呢?

  以上分析,可定宋若思军次寻阳脱李白之囚是在上元二年(761)。由于此时距永王璘谋反事变已过了五年之久,肃宗政权已渡过难关转危为安,对李白涉永王璘之事已经淡漠。故此时宋若思才可能既解李白之囚,又延之入幕引为参谋,还向朝廷推荐李白加以重用。因为这次推荐,李白代宋若思作了《为宋中丞自荐表》。从李白方面看,他已“屡经清雪”,“实审无辜”;从宋若思方面看,此时表荐李白已经没有什么政治风险,即使达不到目的,也不致招惹政治上的麻烦。

  上元二年(761)李白作《自荐表》,其时57岁,与李阳冰《序》载李白生于神龙之始(705)完全一致;与李华《墓志》载李白享年“六十有二”、卒年当在大历元年(766)也彼此吻合;又与李士训《记异》称李白“大历初”尚传《古文孝经》一事并不矛盾。所有这些,都说明《为宋中丞自荐表》作于上元二年(761)的重新定位,是完全成立的。

  总之,李白系狱有前后两次,时间、地点及解救之人皆有不同。《自荐表》云“前后”推覆清雪,魏颢《序》称“屡经洗雪”,都说明了这一点。曾巩不明究里,将两事合在一起,反诬《新唐书》有误。王琦从曾之说,作《新唐书李白传笺识》云:“《新史》以为赦还之后,在寻阳坐事下狱,而宋若思释之者,以一事分为二事,非也。”[14]殊不知,不是《新唐书》“误分”,而是曾、王等人“误合”。把不同时间、地点发生的两件事情误合为一,必然导致影响李白生卒纪年的重大“误说”——李白“年五十有七”时于“至德二年”作《自荐表》。由于《自荐表》作年是李白“年五十有七”的定格座标,曾、王等人以此错误座标为依据迁就己说,就必然陷入上文所说的臆断李白卒年,然后反推《自荐表》的制作年代;又以自推臆断的制作年代,来反证李白生年的循环论证之泥潭。这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在逻辑上也有问题,固不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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