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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李白全集校注集释汇评》一书存在的问题就古籍整理的方法和学术规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对该书将朱谏《李诗选注》几乎全部移录的做法提出质疑,指出该书有袭用别人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的情况,认为在备考中引用别人见解不应加主观评判,指出该书观点中有某些自相矛盾之处,纠正该书注释中在官名、地名等方面的错误,并且就该书在文字和标点上的错讹提出准确和规范的要求。

  詹锳先生整理《李白全集》,是《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古籍整理十年规划》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由于詹先生是国内老一辈李白研究的著名专家,学术界对此书期望很高,也盼望已久。直到1996年12月,一部由詹先生主编的洋洋八大本的《李白全集校注集释汇评》(以下简称詹书)终于由百花出版社出版了,这是学术界值得庆贺的一件大喜事。此书广征博引古今中外的研究成果,资料之宏富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由此可以看出编者付出了巨大的劳动。

  考虑到此书是由在学术界威望很高的詹先生主编的古籍整理著作,一定会在学术界起示范作用,而笔者觉得此书在整理古籍的方式方法和学术规范上有些问题,特斗胆提出来向詹先生和学术界请教。

  一

  整理古籍,尤其是集注、汇评,当然要引用前人的著作成果。一般说来,只引用其中有启发意义的见解,而对那些不准确的、乃至错误的见解就不必引用,更不必把全部内容移录进来。但在詹书中,把明代朱谏《李诗选注》中的串解几乎全部移到此书各诗的每段之下,以代替自己的赏析,甚至分段也完全按朱谏的分法。笔者对这样的做法有三点疑问:

  首先,朱谏的《李诗选注》是一部完整的著作,如果它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该单独整理标点出版,让它广泛流传。裴斐同志生前曾对笔者说过有这个打算。现在南京图书馆就存有明隆庆刊本朱谏《李诗选注》十三卷、《辩疑》二卷,整理标点出版不难做到,似无必要全部抄录它的串解,占据大量篇幅。当然,朱谏已去世四百多年,他的著作已不存在著作权问题,可以任意使用。但由此而造成詹书存而朱书亡,窃以为将是一件憾事。

  其次,朱谏的串解和分段有不少错误,詹书采用括号和按语的形式加以说明,如第十二卷《宣城九日闻崔四侍御与宇文太守游敬亭余时登响山不同此赏醉后寄崔侍御二首》其二“九卿天上落”句,朱谏串解为“言崔侍御自京师而来”,很明显是理解错误,詹书不得不加括号说明:“按崔成甫未尝位居九卿,此应指宇文太守。”第十三卷《窜夜郎于乌江留别宗十六璟第四段引朱谏串解中也加括号说:“按此处朱氏解释有误。按诗云‘及此二龙随’,乃谓白妻宗氏随白至乌江,而宗璟亦不畏湍波之苦,亦从千里外赶来随其姊送至乌江。”第十四卷《送方士赵叟之东平》引朱谏解释:“李白自知其老而卒无所遇也。”詹书加括号谓:“按此处有误。”接着又在朱解“抑白援孔子以自况”下加括号谓:“此亦误解。”短短三、四行字,两处误解,正不知为何一定要引用。而且只指出“有误”,却又不说正确的解释,仍使读者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同卷《送鲁郡刘长史迁弘农长史》第三段引朱谏串解竟有四处用括号指出其误解。第二十三卷《题瓜洲新河饯族叔舍人贲》第四段引朱谏串解中,既用括号说:“此句解释有误”,又在最后加按语说:“此段朱谏解释有误。”然后用很多文字来说明朱谏误在何处。类似这种情况书中很多,这样又增加了不少篇幅,还不如编者直接解释清楚。此外,还有不少朱谏串解错误而书中没有指出的,如第十三卷《别韦少府》第一段朱谏的串解完全错误,詹书只指出对“西出苍龙门,南登白鹿原”理解之误,而对“韦少府疑为宣城之郡佐”这样明显的错误却并未指出。第十卷《经乱离后……赠江夏韦太守良宰》一诗,既采用朱谏的分段,又在“备考”中说:“今人对本诗分段与朱谏略有不同。……似较朱谏分法差胜。”既然今人分段“差胜”,何以又用朱谏分法?实在令人不解。

  其三,幸好古代解说李白的著作不多,将朱谏的全部解说移过来也只不过是八大本中的一部分。但如果以詹书为典范,《杜甫全集》的整理也采用这种方法,把解说杜诗的古人著作(至少有几十部)全部移抄过来,恐怕八十大本也容纳不了,而且内容也将更加繁杂,读者也只得望书兴叹了。

  综上三点,窃以为詹书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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